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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规范,实验室认可,声明,检验机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
宗旨/*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简介/*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由原*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威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CNAS是*代表*在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认可组织或区域性认可组织的全权成员,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检测与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生产者等多个认可领域签署了国际多边互认协议,*认可的相关证书或报告在签署多边互认协议的数十个国家和经济体具有证明效力,在国际市场的质量竞争传递了信任。
截至2009年8月31日,CNAS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三大门类共计十四个领域的4078家机构,其中,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3家,认证机构领域总计331个,涉及业务范围类型8172个;累计认可实验室3802家,其中检测实验室3210家、校准实验室506家、医学实验室40家、生物安全实验室27家、标准物质生产者3家、能力验证提供者16家;累计认可检查机构153家。
主要进展/*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截至2010年3月底,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4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领域总计342个,这些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约51万份,其中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获证企业居全球*;实验室认可数量已经达到3958个,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检查机构认可数量186个。
组织机构/*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和秘书处。*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5个方面,总计65个单位组成。
国际互认/*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目前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主要任务/*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历史沿革/*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